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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
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就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公告如下: 一、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三、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0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申请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函》《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申请延长月饼产品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将于2024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调整了月饼产品分类、感官、理化、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要求。鉴于月饼生产销售季节性较强,部分执行《月饼》(GB/T 19855—2015)的月饼生产企业仍有较大数量的旧版包装剩余。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企业生产的月饼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规定,且满足《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中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要求的,其旧版包装材料可以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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